收教三十年
南都记者调查发现,皖、赣、青、宁等五省区未设收教所,全国收教所从高峰期200个减少了一半
南都首席记者 王星
收容教育再次受到广泛关注。
早在1984年6月27日,作为新中国第一家收容教育机构——上海市妇女教养所成立,至今刚好进入而立之年(注:1951年上海曾设立妇女教养所,改造新中国成立前本属合法职业的妓女,改造完毕后该所即撤销;到了1984年,情色场所重新泛滥,上海市政府再度批准成立上海市妇女教养所,具体管理者则由民政局转为市公安局治安处)。
这段时间里,在江西、青海、安徽等地,同样有不少人涉嫌卖淫嫖娼被抓,却都是处以拘留,不需要在收容教育所(以下简称收教所)待上半年——实际上,有的省份根本就没有收教所。
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从警20年的民警笑着说,“20年来我没办过一个收教,要不是报纸电视上说他(涉事知名演员)被收教,我都不知道别的地方还有这个。”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名警官很认真地问记者:“为什么有的地方还在搞收容教育?”
南都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并综合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发现,全国31个省市区中,安徽、江西、青海、宁夏等5省区没有收教所,其余26省市区至少有1个收教所。目前除贵州外,全国共有90个收容教育所。
兴衰
“收容教育所数量已减少了很多,学员数估计比2000年少了七成以上”
1984年至今,中国的收容教育所从1个到5个,到上百个,到两百个,又到如今90个左右,30年兴衰浮沉。
1984年至1991年算是收教所的起步阶段。1984年6月上海市妇女教养所成立,1988年公安部开会提出推广上海、北京、武汉、大连、西安等地开办收容教育所的经验,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》,其中明确提出“对卖淫、嫖娼的,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、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,使之改掉恶习。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”。由此确立了收容教育的法律地位。
1992年至2005年可以说是收教所的兴盛时期。据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报道,其获得的内部资料显示,截至1992年6月,全国建立了111个收容教育所,收容两万多人。1999年,收教所数量发展到183个。2005年,继续增长到200余所。
2000年《人民公安》曾刊发公安部治安局一篇文章称,“八五”期间(1991-1995年),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53万人,进行收容教育17万人,占查获总数的11%。而1999年共查处45万人,当年1-9月的收容教育率为8.8%,如果以这个数据来推算,则1999年就收教了近4万人。
高峰时期,部分省份一度每个地市都建了一个收教所,甚至有的县也建起了自己的收教所。
而在2005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通过前后,收容教育就开始萎缩,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废除。如今,全国到底有多少收教所呢?
根据南都记者调查,收容教育在各地执行不同,有的省市有十几个收教所,有的省市一个都没有;有的省市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就可能下“收容教育决定书”,有的省市严格限定只有多次卖淫嫖娼并患有性病才能收教。今年四五月间,全国有19个省份公安厅对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,其中16个省份共有55个收教所,而江西、安徽等3省(区)公安厅回复称当地没有收教所(6月9日南都曾作报道:《国家正在调研“收容教育”存废或修订》)。
综合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和南都记者调查结果,目前除贵州外,全国共有90个收容教育所,而安徽、江西、青海、宁夏等5省(区)未设收容教育所。此前,公开报道中未见收教所数量、分布的准确数据。
“我不能告诉你以前有多少,只能说如果你说的90个是真实的,那中国收容教育所的数量已经减少了很多,这里面还有很多名存实亡。学员数我估计比2000年少了七成以上。”南部某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。
零收教
五省区没有设收教所,“为什么别的地方搞,我们也不知道”
根据此前19个省份公安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,收教所在东南沿海省份较多,广东13个,福建10个,广西8个,浙江、陕西各4个,河北、河南各3个,海南两个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黑龙江、甘肃、新疆、云南各1个。
安徽省公安厅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表示,2005年以来,安徽原有的17家收教所因“不具备收容条件”而被责令关闭,至今没有收教所重新启用。
江西省公安厅答复称,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没有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,所以2006年3月1日以后江西全省公安机关没有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。而在此前,江西的收容教育工作由司法厅负责。
江西省公安厅负责监所管理的监所管理总队(以下简称监管总队)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,该省确实没有设立收教所,“我们只有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戒毒所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没有收教所并未对该省的相关工作构成障碍,“我们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,该拘留的拘留。”
负责打击卖淫嫖娼工作的治安总队工作人员表示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出台后,收容教育手段已经废止,“为什么有的地方还在搞收容教育?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别的省市在搞收容教育,也不好评价,我们就是很简单地依法办案。”
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,江西从来没有收容教育所,20世纪90年代末,全国各地纷纷设立收教所,监管总队也曾提出要设立,但因为“意见不统一”“有领导不赞成”等原因,最后没有设立。
陈承(化名)当了30多年警察,现在是江西省公安厅某总队负责人,谈到收容教育时也持保留意见:“我个人是赞成收容教育的,以前警察有收容审查等手段,现在除了拘留,(警察)手里已经没有多少办法了。别的地方以收容教育来打击卖淫嫖娼,我赞成。不过,虽然我个人赞成,但法律既然规定了,最多就是(拘留)15天、罚款5000元,那就该依法办事。”
在安徽合肥和江西南昌,记者采访了多名基层派出所民警和分局治安民警,在此次新闻事件前甚至不知道收容教育的存在。“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实施之前是拘留或罚款,有时候就是罚款,那时候罚款上交财政后会全额返还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实施之后就必须拘留了。”南昌一名民警介绍说。
青海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表示该省一直都没有收教所。宁夏也是如此,而且监管总队一名警官还表示,“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的感受是收教所对打击卖淫嫖娼没有什么实际意义,更重要的是,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了,(卖淫嫖娼相关违法犯罪)到了哪个程度,就按相应法律来走,还是应该依法办案。”
萎缩
四川也面临和其他省份一样的尴尬——收不上人。但要不要改、怎么改,要等公安部统一安排
“收容教育所?我们本来是有的,现在不好说有没有了。”吉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负责收容教育事务的警官说,“我们省本来有一个长春收容教育所,但很快就要摘牌了,准备挂第二拘留所的牌子,以后用来对被拘留女性的集中看管。收容卖淫嫖娼者的情况基本没有了。”
该警官介绍说,近两年来法制部门很少作出《收容教育决定书》,所以收教所也就没多少人收进来,“现在是大势所趋,依法行政,应该最后都会取消吧。”
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一名警官则表示,收教所和第二拘留所的牌子都挂,现在个别也有收容教育人员,但已经很少“民警比收教的人都多。”
“我们的情况差不多,已经停了,改拘留所了。”辽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一位警官表示,他是因为沟通误会问题而没能及时对政府新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,其实收教所数量等是公安部明确允许公开的,“现在辽宁还有三个收教所:沈阳、大连、鞍山,但已经不再收人,改拘留所了。”
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表示,收容教育所已于去年改为女子拘留所,不再执行收容教育职能。鞍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警官则介绍,收容教育所已经撤销,现在只有两个看守所、一个女子看守所和一个拘留所。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表示不便介绍具体情况。
山西省的情况也类似,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一名负责警官说,现在山西就两个收教所——太原和大同,每个所只有十几二十个人,“比民警还少。”该警官介绍说,五六年前这两个所还能关一两百人,而收容教育必须经过县公安局或市里的分局批准,但现在很少会批收教,基本都是拘留了。“太原收容教育所和拘留所现在是一家,两个牌子都挂着,其实主要是拘留所。而工作重点是惩戒吸毒,每30个拘留人员就有1个是吸毒的。”
“以前湖南每个市州都有一个,共14个收教所,”湖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一名负责收教的警官说,“现在挂牌的只剩下6个,而且这6个真正接收的人数很少,很多所就是收教所和拘留所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,基本是收缩萎缩的状态。”不过这名警官也表示,他认为现在还不能取消,因为还是有个别收容教育的情况,如果真的取消,需要国家政策跟上。
四川省也是现有6个收教所,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一名警官表示,他们也面临和其他省份一样的尴尬——收不上人。但要不要改、怎么改,要等公安部的统一安排。
“我们以前有3个,呼和浩特、包头和呼伦贝尔,后来呼伦贝尔收教所撤销了,现在就剩下两个,接下来怎么办要看公安部的安排。”内蒙古公安厅监管总队一名警官说。
“(收容教育)整体萎缩是现状,也是大势所趋,但只要人大一天不修法,公安部一天没出新的规定,我们就继续执行。”山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负责收教的警官对南都记者介绍说,山东就两个收教所:济南和青岛,其他地市都是执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不作收容教育决定。据其介绍,青岛市公安局一个部门打了报告,经市局协调后,现在青岛市公安局下属各分局法制科对于卖淫嫖娼人员不再下达《收容教育决定书》,拘留就可以。
青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一名副队长否认了省厅监管总队的说法,称青岛市收教所还在运转。
“湖北省现有收教所两个,分别是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收容教育所和第二收容教育所。”湖北省公安厅宣传处负责人表示。
贵州省公安厅没有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也拒绝接受采访。该厅监管总队确认之前收到申请,但只有一名出差的警官了解情况,该警官手机至今一直没有接听。法制处相关负责民警办公室电话基本没有人接听,偶尔接听则随即挂断。负责答复此事的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办未作答复,也拒绝接受采访。
贵阳市曾设有收容教育所,但该所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,从去年开始该所就不再接收成年人,而只面向未成年人。
法律意见
有地方认为法律尚未修改,收教所存在“有法律依据”,内部人士认为最重要是公共卫生问题,即便取消也应考虑好政策衔接
在收容教育领域,系统内多认为江苏做得最成功,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唯一一次全国收教系统的现场会就是2011年在江苏南通收教所召开的。江苏有11个收教所,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民警表示,虽然江苏这些年做得不错,但也遇到了其他省市区同样的问题,“客观现实是收容教育人员近年来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,相当一部分所由于人数萎缩,以前是单独设置,慢慢就跟拘留所合并了,一个班子两块牌子。南京收教所十几年前一年能收上千人,现在只有十几二十个人了。”
该警官认为,虽然法学界对收容教育的合法性存在不同看法,但收教所的存在“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”,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废除或修改相关法规,就意味着收容教育是合法的,“我认为既然目前国家有相关法规,你说它是下位法也好,前法也好,不管是什么形式的,我们警方在执法过程当中,就应该执行。”
“现在法律还没修改,收教所就收不上人来了,以前一年几百人的所,现在十几个人,是说没有卖淫嫖娼了吗?我看不是。我认为这是不正常的现象,为什么都拘留而不收教?我很困惑。”这名从事收容教育管理十几年的警官说。
“更重要的问题不是道德对错,也不是法律冲突,而是公共卫生问题。”该警官说,收教人员中很大一部分患有各种性病,其中有的是明知道自己有性病,还是继续卖淫,“虽然刑法里有传播性病罪,但其实很难认定,对于这些有性病的人员怎么办?”
“现在收容教育是给收教人员看病,如果以后收教所取消了,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怎么办?一定要考虑好政策衔接,比如说,能不能规定强制医疗?对有性病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医疗,不需要6个月,治好了就能走。”
主动关闭
撤销收教所省份,已习惯了没有收容教育所的状态
在5个没有收教所的省份里,安徽是唯一原本有收教所后来主动关闭的。为什么安徽会关闭收教所?安徽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相关警官婉拒采访,“只做不说”。记者通过多方查证,了解到相关故事。
据一名了解安徽警务改革的资深人士介绍,2005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通过前后,监管总队打报告给省公安厅,以不符合条件、不达标为由,提出关闭全省17个收容教育所,其中甚至有个别县级的收教所。公安厅批准后,很快这些所就撤销了。
安徽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表示,曾听主导改革的警官说起,撤销收教所是他一辈子做的最有意义的事。
据了解,当时的收教所确实很难达标,按照《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》规定,收教所设所长1人,教导员1人,副所长1-3人,民警不少于12人,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,这一点很多地方都难以达到。《管理办法》还规定收容是要通风、采光、防暑、防寒、防潮,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,对于当时绝大多数收教所来说,这个门槛都很难迈过去。
“撤销之后一段时间也有点不适应,各地法制部门会过来问,‘我这边有收容教育人员,你把收教所撤了,那怎么办?’为了这个事,那名警官和好几个市局的法制处争论过,在他看来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经明确了,就是拘留。”
一名曾在监管总队工作的警官称,收教所撤销后,曾有地方上把人送到拘留所去执行,但拘留所是监管总队同一个部门负责,该部门就明文逐一列出拘留所依法能接收哪些人员,把这条路也堵死了。
而在2005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通过后,在多个省份,办案单位建议收教、审核单位批准收教的数量都大为减少,导致收教所收不到人。而在安徽,则是釜底抽薪——直接撤销了所有收容教育所。
逐渐地,安徽公安系统习惯了没有收容教育所的状态。6月11日,记者在合肥采访,一名从警近30年的老警官问记者:“我们省没有收容教育所,这十年一个都没关过,有的省每年都要关几百几千人,效果何在?那些收容教育开展相当好的地方,卖淫嫖娼现象销声匿迹了吗?我们省十年来没有收教过一个人,这个现象泛滥了吗?”
“我看网上很多讨论,都没说到点子上。收容教育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6条,规定‘有本法第67条、第68条、第70条的行为,屡教不改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‘,也就是说法律确实允许强制性教育措施,但是很明确说的是67条,不是66条!67条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66条是卖淫、嫖娼的,法律规定得这么明确,为什么还要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呢?”
说法
“我看网上很多讨论,都没说到点子上。收容教育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6条,规定‘有本法第67条、第68条、第70条的行为,屡教不改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’,也就是说法律确实允许强制性教育措施,但是很明确说的是67条,不是66条!67条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66条是卖淫、嫖娼的,法律规定得这么明确,为什么还要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呢?”
——合肥一名从警近30年的老警官
卖淫嫖娼案件决定收容教育流程
派出所民警或县公安局、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抓获卖淫嫖娼者后,形成一个处理意见,建议拘留或拘留并收容教育;
将资料送到县局或分局的法制科,如果是建议收容教育,除了《拘留呈批表》,还要填写《收容教育呈批表》交法制科审核批准;
法制科给出处理意见,科长签字,报给主管局长;
局长签字同意后,形成《收容教育决定书》和《收容教育执行通知书》;
办案民警持《收容教育决定书》将收教人员送到收教所。
自述
收教所教导员:不能因为外面有争议,就没干劲了
讲述者:宋彬,南部某省公安部一级收容教育所教导员。
就法律来讲,卖淫嫖娼确实有(属)违法行为,警方依法送收教,没有问题。
但如果是在我们这里,可能够不上收教标准。是不是一次卖淫嫖娼就可以收容教育?这个标准各省不同、各地不同,在我们这里,收进来的学员都做过筛选,有性病的收容,没性病的话收教率比较低。男学员也是这样。
这是我认为取消收容教育最大的问题——得性病的卖淫嫖娼人群怎么办?按照规定,除非艾滋病、梅毒等,一般性病都要求在所里必须治愈。我们的医生在这方面也很专业,能把学员治好。即便是艾滋病、梅毒等,我们也会尽可能治疗,出去之后建议他们进一步治疗。真要是取消了收教,对这个人群怎么管理,会不会导致性病感染率上升,怎么去有针对性地治疗,这些都是问题。
在收教所治病都是免费的。以前需要自己承担一些费用,今年1月1日开始财政全额承担(江苏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民警证实,去年底江苏省下发通知,取消收容教育人员生活费等),过去收的伙食费、医药费、性病检查费等全部由政府买单。
有的家属来会见,第一句话就是“离婚”。但有什么办法呢?我们只能尽力做工作。去年我们提了一个新口号:爱,让心归航。我们就是要用爱,尽可能让学员们走回正路。
我们很重视职业培训、劳动教育,给学员安排了各种课程,希望他们能学点东西,有一技之长。近期我们刚办了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有20多个学员参加。
学员解教后,我们第二年都要回访,了解他们的最新情况。重新卖淫嫖娼的有没有?有,但是不多。
收教所的工作有时候不被了解也不被理解,经常有人问小孩不听话能不能送到你们这里啊、流浪狗你们收不收啊。外面对收教所有很多误解,好像里面很黑暗。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,2010年收教所就开始对社会开放,欢迎大家来我们这里看看。
这几年人确实少了,我听说有的地方已经很难维持,我们这里还行,以前学员多的时候有300多,现在只有1/3,目前还能维持。社会上那些争议我们也有看,也会聊,不过只要在岗位上一天,我们就要把工作做好,不能因为外面有争议,就没干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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